合抱之木,生于毫末;九层之台,起于累土。——老子 这句话出自《老子》,讲述了伟大事物的诞生并非一蹴而就,而是由小到大的渐进过程。很多时候我们听到外国人自我介绍时,会提到自己是某某家族的第几代继承者,这种带有历史传承的说法在他们的文化中尤为常见。而在我们中国,类似的表述却很少见。一方面,中华文明的历史悠久、家族众多,几乎每个人的祖先都可能与某些历史人物、贵族相关,另一方面,我们对于贵族的理解与外国有着很大的不同。

回溯历史,真正意义上的贵族概念,要追溯到春秋时期。那个时候的贵族文化,最显著的特点之一便是规则。无论两个国家间有多大的仇恨,战争一旦爆发,也都有着严格的规则约束。即便是生死存亡的时刻,贵族阶层也必须遵循战争的礼法。任何一方如果违反这些规则,必定会遭到群起而攻之的惩罚。 一、文明战争

(一)参战规则 春秋时期,是我国历史上战争最为频繁的时代之一。与其他时代的战争相比,春秋时期的战争有着非常特殊的特点,甚至被称为文明战争。这个时期的战争规则十分明确:只有贵族阶层才可以参战,战争过程中,承诺和规则至关重要,绝不允许偷袭或突袭。这一点,可能很多人并不了解。实际上,在春秋时期,参与战争的只能是贵族阶层,即便是最低阶级的士兵,也必须达到士这一社会层级。这也就解释了为何春秋时期的战争对普通平民的影响相对较小,因为平民是无法参战的,他们最多也只是提供后勤支援,或参与到粮草运输等工作中去。 对于贵族阶层来说,战争不仅仅是一项看家本领,更是一项需要遵循的规范。当两个国家发生矛盾时,并不能立即发动进攻或者偷袭,也不能直接上门威胁对方。首先必须向周天子提出战争申请,在获得天子的同意后,才能正式开战。这个程序与现代的格斗比赛非常相似,想要挑战对方,必须向组织者申请,且获得批准后才能安排比赛。

那么,如果得到了周天子的批准,是否就可以放开手脚,全力进攻呢?其实并非如此。即使双方已同意开战,依然需要进行一项重要的仪式——派遣使者会面,进行所谓的放狠话。如果这个时候一方能通过谈判解决冲突,或者让另一方感到威胁而选择妥协,那么战争可以直接终止。 (二)战斗方式 春秋时期的战争,往往更像是两国之间的决斗,而非我们今天所理解的大规模混战。最具代表性的一场战斗便是鞍之战,这场战役发生在晋国与齐国之间,是《左传》中记载的经典战争之一。

虽然晋国和齐国都是春秋时期的霸主,国力强盛,但两国的战斗方式却极为特别。它并非通过大规模的军队对抗,而是各自派出一辆战车,两辆战车面对面停好,开始射箭。射箭时并不是胡乱射击,而是采取轮流射击的方式,一方射箭之后,另一方才能进行回射,直至一方被击败。这样的战斗方式,酷似现代游戏中的回合制打法:先由一方出手,如果对方没有死,就允许对方回击。如果这种方式不能结束战斗,那么两国便会继续派出更多的战车进行决斗。从形式上看,这场战斗甚至让人感到有些游戏化,简直像是在打扑克,完全不符合我们对战争的传统理解。 (三)战争形式的来源 那么,为何春秋时期的战争形式会如此奇葩呢?这与当时的社会背景和规则密切相关。春秋时期,西周的统治尚未彻底崩溃,西周的政治体系依然对诸侯国产生着影响。西周时期有两个重要的原则:一是分封制,二是礼乐制度。这些制度的存在,使得西周社会的秩序相对稳定,同时也规定了贵族之间的争斗规则。

在当时,贵族阶层的战争并不会引发大规模的民众死亡或破坏,因为平民在这种战争中基本上不会成为直接的受害者。平民,作为不可或缺的劳动力,不容轻易丧失。如果贵族之间发生矛盾,那便在贵族圈内解决。赢家可以获得城池、土地和资源,输家则乖乖交出赌注。这种形式的战争,不仅保证了平民的安全,也维持了社会的稳定。 二、规则的重要性

(一)大环境的稳定 春秋时期,贵族遵守规则的背后,蕴含着一个重要的社会需求:稳定。对于贵族而言,他们最害怕的不是战争,而是社会动乱,因为动乱意味着失去对平民的控制。为了保持稳定,周天子与各大诸侯国共同维护这一规则,确保贵族间的冲突不会过于激烈,从而保障了整个社会的持续发展。 (二)礼乐制度的约束 春秋时期,周朝通过礼乐制度来管理国内事务。这一制度,实际上就是类似于现代法律的存在,但其约束力更多是精神层面的。如果贵族不遵守礼乐制度,他们将遭到全社会的谴责,而非法律的惩罚。这一制度是贵族阶层得以生存的根基。如果礼乐制度不存在,贵族与平民之间的隔阂就会消失,贵族的地位和身份也会受到威胁。因此,所有贵族,无论遭受多大的损失,都必须确保礼乐制度的延续。

三、礼乐崩坏 (一)规则制定者的问题 规则的稳定性取决于一个强大的制定者。在春秋时期,周天子凭借着绝对的威慑力,成功维持了规则的稳定。但随着周朝的衰落,尤其是周幽王的出现,周朝的威慑力大幅下降,规则的稳定性开始受到动摇。

(二)打破规则 当周天子的威慑力逐渐丧失时,秦国开始挑战这些规则。秦国地处偏远,想要发展壮大,必须突破既有规则的束缚。因此,在规则逐渐松动之时,秦国进行了商鞅变法,允许平民通过战功获得爵位,这直接打破了贵族的壁垒。虽然这一改革为平民打开了升迁通道,但却让老牌贵族的地位岌岌可危。秦国的崛起,遭到了其他诸侯国的联合抵制,但同时也让许多平民看到了希望。在秦国逐渐打破规则的过程中,其他国家也纷纷开始尝试突破既定规则,春秋时期的文明战争最终消失不见,战争开始呈现出更加残酷和真实的面貌。 四、结语 春秋时期的贵族战争规则是为了确保社会的稳定与秩序。但随着周朝的衰落和秦国的崛起,这些规则开始遭遇挑战。贵族和平民之间的壁垒逐渐打破,新的家族和集团形式开始出现。尽管贵族不再拥有直接的统治权,但他们的财富和影响力依然不容小觑。从秦国统一到唐朝,各大家族的力量一直影响着国家的政治格局。春秋时期的规则和贵族地位,正是这一历史变迁的产物。
战国时期,秦国和楚国的官制与其他五国相比有着显著的差异。尤其在百官之长的称呼上,楚国称其为令尹,而秦国在秦惠文王之前则有左庶长和大良造两种官职。虽不深入探讨楚国的情况,秦国在秦惠文王时期引入了相邦和丞相等与其他国家相似的官职。具体到个人,商鞅曾担任大良造,吕不韦则为相邦,李斯则是丞相。那么,秦国的大良造、相邦、丞相三者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呢?

商鞅变法之前,秦国的左庶长可谓是当时的军政核心人物。左庶长既能治军,又能治民,几乎是秦国的首席军政大臣。值得一提的是,在商鞅入秦之前,秦国的左庶长由秦孝公的兄长嬴虔担任。公元前356年,商鞅作为左庶长——实际上是秦国的最高军政长官,开始推行变法。商鞅变法的重要内容之一,就是通过奖励军功设立了十七级爵制(稍后,秦始皇统一六国后,又将其完善为二十级爵制)。其中,最高的军功爵位为第十七级大良造,而秦孝公大约在公元前346年(或有说法是前352年)任命商鞅为大良造。这时的大良造不仅是军功的最高象征,更是秦国的最高军政长官,其地位与中原各国的相邦以及楚国的令尹相当。

《荀子·王霸篇》中曾说:相者,论列百官之长,要百事之听,以饬朝廷臣下百吏之分,度其功劳,论其庆赏,岁终奉其成功,以效于君,当则可,不当则废。可以看出,相邦作为百官之长的职务,在春秋时期便已经存在。最早设立相邦一职的是魏国,随后韩、赵等国也设有此职。到公元前334年,秦惠文王正式设立了相邦这一职务,樛斿成为了秦国的第一任相邦,他的爵位为大良造。值得注意的是,魏国的公孙衍在同一时期担任左庶长,虽然他没有拥有大良造的爵位,但同样享有极高的权力。从秦惠文王时期起,秦国的相邦逐渐取代了大良造和左庶长,成为最高的军政长官,而大良造仅仅是军功爵位的象征。

公元前328年,首任相邦樛斿去世,接替他的是刚刚入秦的张仪。原本有望接任相邦的左庶长公孙衍,由于未能如愿,失望之下返回魏国。公元前311年,秦武王即位后,张仪离开了秦国,公孙衍于前309年重返秦国担任相邦。然而,为了分散相邦的权力,秦武王增设了左右丞相作为相邦的副手。最早的左右丞相分别是樗里疾和甘茂,但此后秦国的历史中,相邦和丞相并立的情况并不常见。 秦国的最后一任相邦是吕不韦。公元前237年,秦王嬴政罢免了吕不韦的相邦职务,并认为相邦职权过于集中,遂决定废除这一职务,改由左右丞相共同分担军政大权。最终,秦国的左右丞相分别是李斯和冯去疾。

总的来说,商鞅变法之前,秦国的最高军政长官是左庶长;而商鞅变法后,秦孝公时期的大良造不仅是军功的最高爵位,也是秦国的最高军政长官,但这一荣誉仅仅属于商鞅一人。商鞅之后,大良造就仅仅成为了军功爵位,而相邦成为了最高军政长官,丞相则成为了相邦的副手。值得一提的是,相国这一职务,在汉代的史书中被用来替代相邦一职,是为了避讳汉高祖刘邦的名字而做出的改动